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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来非城镇女职工生育 |
2011年 9月 8日 14: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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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外来非城镇户籍,女性。2011年3月怀孕,公司8月起只给缴了3险,不抱括生育险。
想请问的是:如果这样的话,待我生产时,生育津贴类不能享受了,但在我休4个月产假期间,公司是否有义务正常发我基本工资? |
| 回复: |
您好!由于您缴纳的是原综保三险,其中没有生育保险待遇,不能享受生育津贴。但您在产假期间,单位应该按劳动合同约定正常支付产假工资,产假期间工资不得低于原工资性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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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 |
2011年 8月26日 10:46 |
| 内容: |
我5月中下旬怀孕,公司8月时候缴纳了2011年7月的医保生育保险等(之前是综保),想知道一下生育生活津贴如何发放,由企业还是其他部门发放?如何领取。还有期间发生的产检费,住院费,已经其他生病的情况如何处理? |
| 回复: |
您好!由于您之前为缴纳综合保险,不知道您单位现在为您缴纳的是外省市非城镇户籍三险还是外省市城镇户籍五险,如缴纳的是五险的话则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三险则不能享受。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的生育妇女,可自生产或流产后直接到就近的区、县社保中心办理申领生育保险待遇手续。 生育金里面已经包含了产假工资及一次性3000元的医疗补贴。除此医疗补贴外,其他医保待遇请咨询医保中心,电话:9622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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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保转城保 |
2011年 8月25日 10:12 |
| 内容: |
你好!我是城镇户籍的外来在沪从业人员,2010你11月入职漕物业。今年8月工资单上个人社保扣费为140多元,按比例是按非城镇户籍人员扣三金计算的,请问按城镇户籍缴金怎么办理? |
| 回复: |
您好!按您现在工资单上的个人扣缴费用,是按非城镇户籍缴纳三险过渡办法的。如果您是外省市城镇户籍,可向漕物业相关人员提供城镇户籍的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复印件,待确认后,会为您做相应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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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生育保险政策 |
2011年 8月10日 12:33 |
| 内容: |
我想咨询一下,我是今年7月份才开始交城保的,单位也是从7月份才开户,8月怀孕,到生孩子的时候社保没有交费一年,单位也没有上一年平均工资,这样的情况能领取生育保险吗?标准是多少呢? |
| 回复: |
您好!不知道您是上海户籍还是外省市户籍缴纳城镇社会保险,如果是上海户籍或外省市城镇户籍缴费的话,生育后可以享受相关生育保险待遇,若为外省市非城镇户籍缴费则不能享受。 根据《社会保险法》的有关规定,按照调整后的政策规定,从业妇女的月生育生活津贴标准,为本人生产或者流产当月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从业妇女生产或者流产时所在用人单位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本市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300%计发;低于本市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发,但低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规定的生育生活津贴最低标准的,按最低标准计发。
您生育的时间为明年,单位虽缴费不满一年,但已产生按实际月份计算出的上年度平均工资,届时将以此标准享受相关待遇,具体标准请参照届时您单位的具体计算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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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保与社保 个人帐户是怎样交接的 |
2011年 8月 5日 15:26 |
| 内容: |
之前在上海已交的综合保险10年与现在交的城镇社保的年限能累计起来吗,原先每年有一千多的钱是否自动转到社保的帐户里。 |
| 回复: |
您好!原综合保险为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委托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代为支付的上海市外来从业人员老年补贴,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暂行办法>的决定》及《关于贯彻<上海市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暂行办法>的实施细则》规定,综合保险的老年补贴正常领取规定年龄为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0周岁,外来从业人员生存至规定年龄,保险公司一次性支付其个人账户累计储存老年补贴本息额,外来从业人员若在规定年龄前身故,其受益人可提前领取老年补贴。
2011年7月起,外来从业人员参加城镇保险,原综合保险缴费时间不可累计计算在城镇保险缴费时间内,原综合保险的老年补贴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也不会转移至个人的城镇保险账户内。详情可咨询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电话:955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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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人员的医疗保险 |
2011年 7月28日 11:22 |
| 内容: |
外地人员缴纳的上海城保中的医保是一种什么性质的医保,是社会医疗保险吗?跟上海人员的医保有什么区别,我们现在在上海缴纳城保,我们外地医保要转入上海吗。 |
| 回复: |
您好!原综合保险缴费人员从2011年7月起转交城镇社保保险之后,医疗保险待遇为每月医保卡中有30元,另享受与上海户籍缴费人员同样的住院医疗保险待遇。至于外省市的医疗保险待遇是否能转入上海,详情请咨询医保中心,电话:9622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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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妇女的月生育生活津贴 |
2011年 7月27日 15:45 |
| 内容: |
我想咨询下生育生活津贴由社保支付么?社保支付同时,妇女在修产假4个月期间的工资用人单位是否应继续支付? |
| 回复: |
企业HR您好!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的生育妇女,可自生产或流产后直接到就近的区、县社保中心办理申领生育保险待遇手续。 生育金里面已经包含了产假工资,所以产假期间的工资由社保承担,公司是不用支付的。但是,根据《上海市城镇生育保险办法》的规定,生产或者流产的从业妇女已经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不足其应享受的工资性收入的,不足部分的发放,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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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保转城保 |
2011年 7月27日 15:41 |
| 内容: |
老师,您好!我想问下,综保转城保,对于公司之前有城镇户籍的,公司缴纳的是也是综保不是镇保,现在改为缴纳城保,这个可以直接在网上操作办理吗?另外,外地人有养老保险的怎么转入上海由用人单位给予缴纳,谢谢! |
| 回复: |
企业HR您好!原城镇户籍的综保缴费人员也可以统一在综保转城保的网上界面直接办理的,在此人的户籍信息栏选择“城镇”,在是否缴纳城镇社会保险栏内选“是”,在是否选择过渡办法栏内选“否”,填上上年度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即可。
另外,在外省市缴费过城镇社会保险的外省市户籍人员,在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已在上海累计缴费满10年的,可以将外省市缴纳的社会保险金额转移到上海按规定合并计算退休待遇。在此之前,只有户籍迁入上海市或办理出上海市人才引进居住证的人员才可以将外省市缴纳的社会保险转移至上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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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城保可以转入上海退休时可以享受上海的退休待遇吗 |
2011年 7月23日 15: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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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个外来务工人员(65年生),以前一直在南通缴纳城保(10多年),现在缴纳上海城保到退休时可以享受上海退休待遇吗,以前在南通缴纳的城保要转入上海吗? |
| 回复: |
您好!不知道您是男性还是女性,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时间是不同的。 您现在为46岁,如果是女性的话,根据《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规定,对男性年满50周岁和女性年满40周岁的,应在原参保地继续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同时在新参保地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记录单位和个人全部缴费。参保人员再次跨省流动就业或在新参保地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将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中的全部缴费本息,转移归集到原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也就是说,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可以将您在上海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里的金额转到南通去办理养老待遇申领。
如果您是男性的话,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也就是说,您在法定退休年龄到达时,如果已在上海缴纳城镇社会保险累计满10年的话,就可以在上海按规定办理养老待遇领取手续。届时,您可将在南通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中的缴费本息全部转移到上海合并计算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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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保转城保 |
2011年 7月19日 15:22 |
| 内容: |
我想咨询下非城镇户口的员工缴纳社保,退休后不在上海的在哪里领取退休金?如果社保转出也无法转回户口所在地吧 |
| 回复: |
企业HR您好!根据《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规定,凡是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所有人员,包括非城镇户籍的农民工在内,跨省流动就业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如果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若其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即您所说的在非城镇户籍人员在上海缴纳城镇社会保险,如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在上海的累计缴费年限已满10年的,可以在上海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如届时累计缴费年限未满10年的,且没有在其他地方累计缴费满10年的,就将其在上海或在其他地方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中的缴费本息全部转移回其户籍所在地合并计算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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